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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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1.5万
1.5万-2万
2万-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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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贷款政策的不断变化,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全款购买房屋,对购房以及房贷政策也不是很了解,又被中介公司一忽悠,签了购房合同又审批不了房屋贷款,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合法解除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王燕律师认为,买家办理不了房贷手续,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但前提是,买家在购买房屋时要有足够的法律风险意识,购房合同条款中,一定要将办理不了房贷手续作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事由列为合同的条款,这样,就不用担心后期政策的变化贷款不成还得支付巨额房款,或承担违约责任。
添加老师微信13681007031 今日与您分享:前碧桂园CFO著《我在碧桂园的1000天》《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遵从指引—房地产业.pdf》《房地产行业 新收入准则培训材料.pdf》《税务筹划案例大全2017修正.doc》《企业股权转让;合并、分立与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营改增后最新土地增值税竣工清算实操大全》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进行的如火如荼,房地产企业作为一个特殊行业,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为此发文,以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为了帮助您顺利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天职税务将以专题系列的形式,和您聊聊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那些事儿。本专题内容主要分为三个篇章:一是基础篇,二是实务篇,三是申报篇。其中基础篇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基本政策及基本概念;实务篇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阶段收入、成本、毛利额的处理以及常见问题;申报篇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阶段申报表的填报实务等。基础篇一基本政策要想做好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就要先对房地产企业相关的政策法规深刻的了解。那就让我们先来看一看,总局关于房地产行业所发布的文件都有哪些。(点击图片可看大图)相关说明:1.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首先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的规定。2. 以上列举政策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主要且普遍适用的政策。3. 对某些特殊情况在具体操作时还需要看当地具体规定,如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的确定。业务实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3月1日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年6月份开始预售。问题1:在2017年度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80万元,能否作为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即该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间为自批准筹建之日起至2015年6月1日。显然2017年度不属于企业的筹建期间,不能适用2012年15号公告关于招待费扣除的规定。问题22017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否向以后年度结转,待2018年有预售收入时再一并扣除?答:不可以。曾经有国税发(2006)31号第八条规定: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的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但是该文件自国税发 [2009]31号文件出台后,[2006]31号文件自动失效。同时在《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失效废止目录中。
石家庄市民张女士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终于等到要收房了,没想到房子收不成,却被开发商提起仲裁,要求之前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这让张女士非常气愤。2015年底,张女士全款80多万购买了石家庄东岸尚园的一套房子,并与河北碧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协议中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在这期间,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在今年5月份,小区3号楼2单元的业主陆续接到开发商通知可以收房了。然而张女士却没有接到收房的通知。经过了解,开发商表示水卡、电卡出现问题,所以没有通知张女士收房。之后,开发商通知了张女士收房,双方由于延迟交房的补偿款、房屋阳台面积、水电暖燃气等问题未协商成功,并且由于相关部门协调,建议业主要等一些事情协调好之后再收房。张女士与其他业主暂时没有收房。然而张女士却听到了她当时6000每平买的房子,却已经被开发商高价卖出去了。张女士没想到开发商会有此行为,随即表示答应开发商的条件,然而开发商却表示已经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记者在业主提供的这份《仲裁申请书》上看到:自被申请人购房至今,东岸尚园项目不具备项目五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申请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被申请人签订的《东岸尚园认购协议》应当认定无效。除了张女士之外,还有另外五位被提起仲裁的,这五位当中还有是因为户口不在石家庄而被提起仲裁。还有业主当初买房时只缴纳了首付款,现在开发商要求只有把剩余房款一次性交清才能收房。一下几十万的房款,一些业主还有没有缴纳,也被提起仲裁。由于该项目交房是分批次交房,现在开发商如此做法,还未交房的一些业主十分担心自己成为下批被仲裁的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