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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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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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6千以下
6千-1万
1万-1.5万
1.5万-2万
2万-3万
3万以上
决定签合同、交第一笔定金前要慎重,以免一开始就进入开发商的圈套。 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青锋等人认为,目前许多房产交易还处在“卖方”市场阶段,许多房地产商借其优势地位,与消费者签订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合同,亟需政府有关部门对房产市场进行规范和调控。同时,消费者也应采取恰当方式维权,比如变通合同形式、在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上加“附页”等,这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必要的。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并要抄下证件的号码。 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约定房子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将开发商有关面积的宣传材料择要写入合同。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要具体明确。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 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对维修期限、条件作出约定。
签订合同后,业主交了3万元首付,后来,业主不能按时交房款。开发商急了,拿着合同将业主告上法庭。业主在法庭上提出,房子和3万元首付都不要了行不?令人意外的是,开发商拒绝了业主。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回放:首付未清 开发商状告业主 2015年1月,成都市民张倩(化名)在成都郫县看上了一个新楼盘,几经商谈,张倩和开发商敲定这笔买卖。这套41平米的商品房,要花去张倩21万元。 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张倩要在合同签订的一个月内,先付款12万元,剩余款项由银行贷款支付。今年1月,张倩先后向开发商支付了3万余元,但自那以后,张倩便没有再向开发商付钱。 据郫县人民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介绍,张倩在庭审时提出,“开发商销售人员曾表示,是在年底之前付清首付,并不是一个月内,合同细节她也没看清,一时也没那么多钱。”就这样,张倩一拖再拖。 但对张倩的说法,开发商并不认可。今年9月,开发商一纸诉状将张倩告上法庭,要求张倩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下的8万多元首付款。 9月14日,此案在郫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的诉求很明了,开发商要求张倩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缴纳剩下的8万多首付,直至缴清全部购房款项。 但开发商的主张让张倩很是为难,“确实没有那么多钱供房子,房子我不买了,这三万元首付我也不要了行不?”令人意外的是,开发商拒绝了张倩的提议,坚持要她履行完合同,缴纳房款。就这样,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释义:业主确实违约 但支付违约金可终止合同 承办法官介绍,依据《合同法》,张倩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倩未按照合同及时缴纳房款,已经属于违约方,开发商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不过,依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合同违约方可以以承担违约责任的代价,换取对合同义务履行的免除。也就是说,由于没钱继续供房,事实上合同已经无法履行,如果张倩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就可以解除双方的合同。 “购房合同写明,若业主违约,则支付购房款的20%为违约责任。”承办法官说,在此案中,张倩未能及时缴纳房款,确实给开发商带来一定损失。 经过法庭调解,10月10日,开发商和张倩达成一致,开发商放弃让张倩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而张倩也放弃已经缴纳的3万元首付。 小编提醒:所以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看清合同条款,对自己的买房能力和财产有个确切的估算,尤其在付款、贷款等涉及到资金方面要慎之又慎,不要赔了夫人又折兵,耽误时间不说,赔了房子又丢了钱财,着实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