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管城区
郑东新区
高新区
中原区
二七区
经开区
金水区
中牟县
航空港区
惠济区
新郑市
上街
荥阳市
平原新区
郑州周边
新密市
巩义市
登封市
其他
不限
一室
二室
三室
四室
五室
五室以上
不限
刚需
养老
投资
名校周边
地铁周边
不限
6千以下
6千-1万
1万-1.5万
1.5万-2万
2万-3万
3万以上
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现如今,有很多炒房者为了减少税费损失,都采取了公证炒房的方式。但法官指出,公证卖房有很大的风险,不要因为节省了费用而吃了官司,下面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15年,业主王某与买家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70万元出售位于海珠区的物业。王某由于工作繁忙,遂办理委托公证书,全权委托其朋友陈某处理该物业的交易。一个月后,王某收到陈某汇来的170万元房款及物业已出售的短信通知。但是,没过几天,王某又收到法院发来的开庭传票,诉求是周某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之后,王某立即询问陈某事由,其表示该物业未出售给周某,而是以180万元出售给另一买家并办理完销售易手续,赚取了10万元差价。
*终,法院判决王某对周某承担违约责任。王某也另行起诉,向陈某追偿。
案例二:
小刘原本在朝阳区有一套房子。去年7月,她因为急于出售房屋,经熟人介绍,就把房子以14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炒房人”阿强。
当时,双方为了节省税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而是选择了公证。小刘收取了10万元定金,随后,她就办理了公证委托,将房子委托给阿强,并将房屋的出售、抵押、解押、过户、支付银行贷款等有关房屋处分的各项权利全权授予阿强。
阿强在取得公证授权两个月后,就又将房屋加价出售,以173万元卖给了阿英。
阿英购房后,就将173万元购房款如数支付给了阿强。但是,阿强收到钱后,只是将其中一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小刘的购房款后,并没有将余款用于办理提前还贷解押手续,反而挥霍一空。
购房人阿英迟迟等不到房屋解押过户,就将二房东阿强与一手房东小刘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朝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10万余元。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一手房东小刘协助阿英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以购房款173万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违约金至判决确定的过户之日。
公证交易房产,两方都要承担巨大风险。因为办理委托公证,房屋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卖家还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卖房人是委托人,买房人是代理人。如果现在的买房人以后卖房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对外的责任都由卖房人承担。
一方面,如果买房人违约,卖房人作为“被代理人”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卖房人应对买房人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卖房人将背负很大的法律风险,因为二手房炒房者在与其他买家进行房屋交易时,是直接以房东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法律后果将由房东来承担。
另一方面,买房人也要承担很大风险,因为,卖房人也可能一房两卖。一旦卖房人一房两卖,拿到钱后“人间蒸发”或者挥霍一空,那么买房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