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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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编者按:前面一期的问答中我们回答了网友们关于房贷利率上涨的问题,可以看到的是,不少银行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房贷的利率,于是,有些已经签订了合同的购房者就会觉得难以接受了,部分人甚至想要退房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能够退房吗?利率上浮属于违约吗?针对网友们的疑问,本期网[你问我答]栏目将为您解答。
网友:我今年2月初购置了武昌区的一套房子,但是贷款还没有办下来,当时还是基准利率的,可现在却通知贷款利率有变化了,需要上浮10%才能办理,这样一来总房款又会多好多了,感觉超出了我的逾期,所以现在想问一下能不能退房呢?
值班编辑:您好!据小编走访多处楼盘了解,目前银行房贷利率上调,可能很难能够以此为理由退房。据业内人士解释,银行方属于买方、买房、中介方三方之外的因素,而银行利率上调造成的购房者还款压力加大,并不能成为购房者毁约的正当理由。简单来讲,银行利率上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执行,除非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若由于贷款利率上调而导致买方偿还额外贷款金额,买方可要求终止合同”,那么买卖合同是必须执行的。
一般来讲,全款买房的购房者在整个购房人群中所占比例并不会很大,多数人还是会选择贷款。虽然银行政策的变动不会影响买卖合同的执行,但是在买卖合同中加入关于贷款方面的条款还是可以将风险降到较低的。尤其是在现阶段买房的购房者,贷款利率确实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旦贷款利率上浮,购房者面临的将是后期巨大的还款压力。因此,在合同中加入贷款方面的条款是有必要的。此外,为了避免以后出现纠纷,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尤其是三方之外的因素影响要考虑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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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小编还了解到,房价下降、还贷压力增大……等等类似条件均难以作为退房的理由,在法律上都是无法得到支持的。那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退房呢?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15种法定退房原因:
1、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抵押的事实;
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事实;
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7、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8、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期限;
9、迟延办理房产证超过法定期限(90天);
10、按揭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11、所售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2、房屋的产权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
13、规划、设计变更(房产商未在变更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通知购房者的,有权退房);
14、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过约定的误差范围;
15、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的;
同时,律师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有起强烈的合同意识,对房屋应该具有什么、不该具有什么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万一发生纠纷,就有向开发商质询的根据;否则即使自己有理,但无合同的支持,也只有自认吃亏。”
近日,有网友咨询我们,*近有买房的计划,并准备开始贷款了,所以想了解一下贷款的利率情况;3月以来,我们从各大媒体的相关报道中看到,不少银行都上浮了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贷款利率,那么现在贷款还可能有优惠吗?具体的利率又是多少呢?
[你问我答]因限购升级退房算违约吗?如何操作?
自从去年11月份武汉房地产市场限购升级,将原来外地人在汉购房的条件加码,由提供1年社保或纳税证明调整到了2年的,于是不少外地人都不得不暂时放弃购房计划,但也有不少购房者在新政发布之前就已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可新政一出就发现自己社保和纳税时间不够了。
[问答]武汉公贷再出新政 “认房认贷“政策详解
2013年12月26日上午,武汉公积金管理核心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通知》,对武汉地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武汉公积金管理核心称,武汉公积金贷款核心支持缴存职工家庭的首套基本住房需求,有条件地支持第2套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