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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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1
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房屋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在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方面,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
合同 签3年以上将获政策支持
在规范住房租赁合同订立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住房基本情况、租金、租期、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鼓励当事人使用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
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租金 发布租金水平按月收取租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租赁当事人应当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住房租赁市场实际销售租金水平等信息。
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管理或托管方式和退还时间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终止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出租人对退还押金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变动 出租人卖房提前3个月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住房在租赁期间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转租 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房屋
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承租人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由于承租人不当使用行为导致的相应责任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合租的除外。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转租、合租的,应当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次承租人不得再次转租。
设施 厨卫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居住
征求意见稿规定,出租人应当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并确保出租住房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且满足基本使用功能。
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同时,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规定标准,也就是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出租人承担出租住房设施设备维修责任,出租住房设施设备出现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及时维修,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的情形除外。
核查 违规将终止平台系统链接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
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等应当对获取的租赁当事人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和约定使用相关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动态核查,发现网络交易平台不符合相关条件、在住房租赁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规定终止其与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的系统链接;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看法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
发展规范住房租赁是长效机制
此次北京市出台加快住房租赁发展的新政,目的就是贯彻和落实*和国家的相关要求,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展和规范住房租赁,是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之一,无论是从近期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还是此次住房租赁新政,都是北京逐步建立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这也是“3·17”以来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
租赁赋权逐步实现“购租并举”
此次北京的新政,更多地突出了政府对租赁市场和租赁双方的服务意识。对于租赁的赋权也下了很大力度,在户籍、教育等方面赋予了承租家庭一些切切实实的权益,在逐步实现“购租并举”上迈出了一大步。
租住公租房可以办理户籍迁入,这使得很多集体户 口无房家庭看到了福音;同时,符合条件的京籍无房家庭子女可以享受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更是众多租房家庭关心的。一个家庭租房,*是刚需。如果能通过租房就能实现孩子的上学问题,那很多刚需家庭就没必要再去买房子。同时,新政在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方面,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租赁行为,才能使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将租房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
新政还特别提出了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很多老百姓以前之所以不选择租房,就是觉得不踏实,没保障。而现在政府出台了鼓励政策,相当于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
中原地产领头分析师张大伟:
保障租赁双方利益避免“二房东”
此次北京在新政中,对于规范租赁双方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合同期内出租房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等,保障了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依法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时,不再提交其在京合法稳定住所的纸质证明材料。将来通过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相关部门会实现联网共享,这就方便了租赁当事人办理各种事项。
同时,对租赁关系中的房源情况、转租等都有了规范。特别是要求按照原规划出租,明确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对群租房有了约束。另外也明确了不得随便转租,都有利于避免二房东的泛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