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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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据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市国土房管局在总结今年以来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经纪机构存量房屋买卖签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凡通过经纪机构销售的房屋,均由经纪机构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签资格
《通知营业执照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后,应向开展业务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开通签能。各区县房管局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出具有关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核心为其开通签能。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房屋委托需签经纪服务合同
《通知》规定,经纪机构签经纪服务合同时,应查验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和委托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有关资料,并将人身份信息及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号录入签系统进行匹配核验,凡通过核验的方可签服务合同并发布房屋信息。
对房屋已设定抵押的信息,经纪机构应向买受人明示;对正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补发或已办理查封登记等被依转让的房屋,不得接受人委托。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的程序
《通知》规定,经纪机构应认真核对买卖双方出示的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凡买卖双方未出示上述材料或经核对信息有误的,不得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经纪机构工作人员为买卖双方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时,应按照买卖双方真实意思准确录入协议信息。买卖双方应对录入的协议信息进行核对,经确认无误,双方在打印的买卖协议上签字盖章后,经纪机构工作人员方可将签协议提交确认。
四、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信息的修改或删除
《通知》同时规定了签的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提交确认后需修改或删除协议信息的办理程序。
一是买卖双方需对买受人、房价款及房价款交付等重要信息进行修改的,应持已签署的协议和买卖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书面确认,退还已交付的房价款后,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收回已签署的协议并销毁,通过签系统删除原协议信息,买卖双方再重新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涉及修改收款账户信息的,按照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规定办理。
二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已签署的协议需删除签协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书面确认后,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通过签系统删除原协议。
单方办理删除签协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及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已签署协议的书面材料或已生效的律文书。
五、严格房地产经济机构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管理
为严格房地产经济机构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管理,《通知》规定,开通签能的经纪机构,要严格按照签系统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不得利用签系统从事与签业务无关的工作。经纪机构工作人员未经买卖双方同意,不得擅自签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不得以逃避税收、资金监管,或骗取银行贷款等为目的,协助买卖双方隐瞒或虚报实际销售价格。
区县房管局将加强对已开通签能的经纪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执检查,对有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要依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办》(2011年住建部令第8号)等规、规章规定,坚决依查处,查处期间关闭签系统端口,情节严重的可取消签资格。
六、自行销售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签
《通知》规定,买卖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自行完成存量房屋交易的,仍可以共同到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由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