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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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从市公积金核心获悉,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本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政策作出调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较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2套住房的,贷款较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调整前,职工个人贷款较高60万元,夫妻双贷较高80万元。调整后,以家庭为单位,按购房套数区分贷款额度为60万元、40万元和停止发放三档。
按照通知规定,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同时,根据《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进行修订,新增加了“房屋套数的审核标准”。
按照新的操作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下同),且购房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下同)。职工家庭购买第2套住房,是指职工家庭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离婚的,离婚前贷款的次数和购房提取的次数仍计算为职工购房套数。
新规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原《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定》同时废止。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2016天津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