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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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在二手房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不小..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快,财产纠纷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本期咖姐课堂,来和大家聊聊关于房屋买卖中涉及拆迁的案例
案例简介
秦某(买方)与赵某(卖方)两人于2012年签定《屋宇生意条约》,约定赵某在秦某交付部分购房款后,将房屋交给秦某占有使用,待剩余购房款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2015年,该房屋所在地被纳入政府拆迁改造范围,因此秦某号支付房屋后,双方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就购房款和拆迁补偿款发生纠纷。最初,秦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
法官认为:
☆按照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物权法”:建立不动产,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的,生效;未经登记,没有任何影响,但法律另有规定。
尽管秦某与赵某签订了《屋宇生意合同》且已实际占有该房屋,但由于二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所以秦某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
此外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秦某与赵某之间生意业务的房屋因为拆迁而丧失物权,故两人将不能再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说秦某从此以后都不能再获得该房屋的所有产权。
秦某与赵某签定合同时,并没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理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文件以及转让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在这类情况下,秦某可选择解除条约,由赵某返还所有购房款并赔偿其余丧失;也可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因卖方赵某已将被征收房屋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赵某无权重复享有拆迁补偿款,补偿款理应由买房秦某享有。
二手房的销售,不管是什么,双方之间的关系,记得及时过户手续,以避免类似的纠纷。检查房屋手续是否齐全,产权是否清楚,是否存在被法院查封,拍卖的风险..如果你不确定这个过程在一个不错的选择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深圳中原地产拥有专业的经纪人作为交易双方的桥梁,风险管理部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买卖双方交易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