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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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近日一则:“开发商"五证全无"诈骗超3亿”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商品房预售制度变成“一纸空文”,花钱买来的房子户主却是别人。一房多卖现象在楼市里并不陌生,购房者应该如何避免一房多卖?一房多卖又如何处理?五证是指哪五证?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小编特地整理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购房置业有所帮助。
五证是指哪五证?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
购此类房屋应小心谨慎,国务院《城市房屋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售人出示商品预售许可证明,第2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根据法规的规定,购买者对五证不全的商品房应小心,谨防上当。
购房者应该如何避免一房多卖?
一、指定买家的名字,可防止中介方炒楼,防止“一房多卖”。
二、如果业主默认炒家的炒楼行为,可指定受托人与买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在一间公证处进行一站式公证。
三、委托书条款中指定委托期限:三个月、六个月、一年等等。较好不要签“办妥为止”。
四、指定收款账户。
五、委托亲戚朋友出售的较好在委托条款中指定较低售价,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六、在民事借款及担保中,尽量选择抵押登记的方式保障债权人利益,不要使用全权委托书。
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因此,类似海南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时有发生。
购房者在购房前也应做足功课。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购房者轻易相信开发商“预售房屋不能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购房后很少上网查验备案手续。一位林姓受害者经熟人介绍,甚至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直接汇款预订房屋,后续购房程序和缴款完全听任开发商摆布,出事后才直呼:“应该当初多查查!”
一房多卖如何处理?
对一房多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一)在一房多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一房二卖中,这种情形*为普遍。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对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前一个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不能主张购房合同继续履行。
(二)在一房多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在一房多卖中,这种情形也很普遍。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卖家出卖的并不是自己的房产,所以后一个合同是无效的。因无权处分并*终导致合同无效的,由出卖人向后买受人进行赔偿。
(三)在一房多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在一房多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二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现效力差异,实践中要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合理的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房多卖如何处理”、“五证不全的房子能买吗”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