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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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我买的房子只有63年使用期,整整少了7年!”广州市民李先生拿到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时,觉得自己“吃了亏”,“我付的总房价是70万元,对应70年的使用权,少了7年可就等于多付了7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李先生有同感的购房者不在少数,他们“吃亏”的年限从两三年到七八年不等,有的甚至多达十几年。
例如,浙江宁波市“怡江春色”小区的购房者在收楼时就发现,他们实际能居住的时间只有56年,比其所理解的70年期限少了14年!去年11月,厦门市信阳花园的10户业主更是因为所购房产的使用期“缩水”10年而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这是一个普遍问题,却少人关注。”李先生表示。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也对李先生的看法表示认同,并称这个问题“短期内无法避免”。
“这‘缩水’的7年,究竟该谁埋单?”带着这个问题,李先生在开发商、政府有关部门及律师之间奔走多日,但始终未能得到令自己信服的答案。
70年究竟何解?
土地和建于其上的房屋的关系,就像皮和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国有土地出让的较高年限按用途分: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因此,以李先生为代表的小业主们,自然就将所购房产的使用期限也理解为70年。
但建设部地产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上述各年限,只是国家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的约束期限,至于购房者享有的房屋使用期限,“国家政策并无70年一说”。
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的王叔良研究员也提醒购房者注意区分“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两个概念,“房产证确认的是‘房屋产权’,它在理论上属于私人财产范畴,应该是无期限的;而基于我国土地国有的现实,土地转让只能是使用权的转让,所以才有期限的规定”。
不过,王叔良同时认为,因为房产权是依附在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所以它实际也存在期限的问题,“也就是购房者所理解的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