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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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中,买房不仅是个人的事情,同时也是一个家庭非常重要的事情,成都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是一个比较适合居住和生活的城市,在成都买房也是大多数年轻人的奋斗目标,成都房价也在不断的根据市场的变化随之变动,相关开发商推出的成都新房楼盘也也来越多,但是在成都买房,户口也成为了多数人的难题。在北京就有一个家庭,为了取得北京户口,不惜假离婚,但是*终假离婚不成,自己的房子也给了前夫,*终难要回。
为给孩子办户口假离婚却成真
为获得北京户口,王女士选择和丈夫刘某假离婚,然后计划和本地人假结婚。当房子过户到了“前夫”名下,户口却没办成,离婚也弄假成真。为此,王女士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希望法院能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昨日上午,密云法院开庭审理“假离婚假结婚房屋纠纷案”。王女士诉称,她是外地户籍,2010年在密云购买了一套房屋。2011年年初,她和黑龙江人刘某登记结婚。“他对我和孩子很好,我离过婚还带着孩子,他能这么对我们娘俩,我觉得挺感动的。”结婚后,王女士将自己购买的房屋变更为和刘某共同所有。
为了给孩子办北京户口,刘某和家人多次谈到“如果王女士与刘某先离婚,再找一个北京人结婚,她就可以办上北京户口。”打动了王女士,很快,王女士通过刘某的家人认识了吴某,并商定了“假结婚办理户口”计划。为此,吴某收取了王女士1万元,并且与其签订了办理户口的协议。商定计划后,刘某对王女士说,如果她和吴某结婚再离婚,吴某可能会分王女士名下的房子。信以为真的王女士便将房屋过户为刘某单独所有,并签订了离婚协议。由于房子和钱款到了刘某名下,王女士有些担心。于是,刘某另行和王女士签订了一份“夫妻双方无共同财产”的协议。2012年5月,王女士与吴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预先签订了落款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的离婚协议。
然而,“假结婚”之后王女士发现吴某并没有能力帮她办理北京户口,吴某也很快向原告退还了之前收取的1万元。由于户口办不成,王女士便向前夫刘某索要之前过户给他的房屋。“但是他说产权是他的,跟我没关系。”王女士多次索要无果,“他不让我进屋,当时我报警了,但是警察来了他也没让我进去,后来交涉的时候还被他殴打过两次。”刘某的代理律师称,因这套涉案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结婚后房屋产权也变更为了两人共同所有,后来变更为刘某单独所有的行为是双方合意进行的,应该属于合法有效。王女士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诈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目前,警方也已经立案。
相关律师对于这一案件也说出来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在原则上是属于个人的。如果女方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买的房屋,房产证在个人名下,那么根据现有《婚姻法》规定,这是属于女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在此案中,王女士把房屋过户给了刘某,等于是赠与了前夫,表面上虽然是假离婚,但却是产生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果单是反悔索要房屋,法律上很难获得支持。所以*终的结果是孩子的户口没办成,*终自己的房子也成为了前夫的囊中之物,真的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