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对买房常识一无所知的购房小白,拜读网络上的买房攻略帖子,学习别人的买房经验是必须的,梳理清买房的流程也是必要的,买房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如果需要贷款,也需要花时间去研究下买房办贷款流程,只有知道了这些程序办理起各种手续才会得心应手,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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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丨 发布于2020-04-20
继承房产需要过户,即便继承各种手续齐全,但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候,房管局通常会提出要求公证,得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的做法在实践普遍存在,要办过户的当事人或许也没其他办法,就到公证处缴纳了一笔“公证费”。
然而,你可能不知道,这个已沿袭很久年的做法,其依据是一份23前的通知———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联合下发《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联合通知”),按该“联合通知”的要求,不管是法定的还是遗嘱继承房产,还是赠与、遗赠房产,只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都需要提前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这一份联合通知,被较高人民法院*近公布的公报案例完全否定。较高法院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联合通知”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与《物权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成为房管部门不履行房屋登记法定职责的依据。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部门规章如此,比规章法律效力更低的部门文件更应该如此,而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没有任何地方有继承房产须公证的表述,所以,两部门下发的《通知》缺乏上位法依据,擅自剥夺公民的合法权利,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受法律保护,房产继承没有公证就不予登记侵犯了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物权法》并没有要求房产继承先做公证登记,而房屋登记部门却规定,房产继承要公证,明显违反“登记机构不得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吧。房屋继承过户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继承房屋的法定要件,如果说以前是两部违法行政百姓不得不依,那么现在较高法已经明确否定这种做法了。所以房屋继承无需公证。